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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焦点 推动立法帮助维权

  谁动了农民工的权利?

  ■本报记者 徐谷明

  2006年12月,广州各界正如火如荼的进行着一场关于“走鬼”(粤语方言,意指无牌照的流动小贩)的大讨论,广州市政府拟抬高准入门槛,将一些低素质的外来人员拒之门外。

同时,全国各地的农民工“欠薪”、“讨薪”和“工伤”等问题也成了当下社会关注的焦点。

  “农民工问题的核心就是如何维护其自身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主任佟丽华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说。

  欠薪:社会稳定亟待解决的问题

  2006年11月14日,在北京市大兴区法院举行的农民工领取欠薪的仪式上,河北籍农民工郭增光代表被欠薪的68名农民工,从法官手中接过了包工头曲文坡拖欠他们5年多的3万元工钱。

  而在12月14日的大兴区黄村法庭,农民工闫全成拿着41756元工资欠条告诉记者,此前他往大兴区法院跑了3次,往庞各庄法庭跑了80多次,往榆垡法庭跑了3次,法院均不予受理,“这什么时候是个头?至少也要有个说理的地方。”闫说。

  近几年来,尽管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加大对农民工的保护力度,但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仍然大量存在。据佟丽华介绍,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自2005年9月8日成立至2006年9月7日,共接待欠薪咨询案件1545件,涉及农民工23517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欠薪案件940件,涉及农民工1905人;为农民工讨回或确认工资款5737411元。

  “从我们处理的案件分析,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是造成农民工欠薪的首要问题。”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执行主任时福茂介绍说,在工作站援助的1068人中,只有9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签订率仅为0.8%。

  由于没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往往拒绝承认其与农民工的劳动关系,加之没有其他证据,造成农民工讨要工资时求告无门。对此,闫全成深有体会地对记者说:“包工头没有和我们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都是口头商量的,没有办法,只得一直跟着他干活,要不一年多就白干了。很多时候要回自己的工钱还得靠包工头的良心。”

  “讨要工钱靠良心是不行的。”佟丽华说,劳动合同签约率低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包工头大量存在,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虽然建设部要求从2005年开始,在3年内将建筑领域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劳务公司,取缔包工头,但事实上包工头仍然大量存在。在工作站援助过的1068农民工中,有929人是跟随包工头干活的,所占比例为87.0%;而在从事建筑工程的976名农民工中,905人是跟随包工头干活的,这一比例占到建筑工程从业农民工的92.7%。

  要解决这个问题,时福茂认为,首先要对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用人单位没收其违法所得,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其次要扩展农民工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提高其求职的成功率。

  此外,佟丽华在对农民工维权案件的长期关注跟踪中感觉到,“现存的法律条例不够用”、“一些法规立法层次过低,不够权威”。

  “尤其是维权成本谁来支付的问题,现存法律几乎是空白,这严重削弱了农民工讨薪的信心。”佟丽华无奈地对记者说,农民工维权成本是由用人单位及包工头的不法行为造成的,这笔费用理应由他们来承担。但是在现实中,这些维权成本很少得到支持,因为仲裁员、审判员常以无法律依据为由不予支持。

  据了解,农民工讨薪需付出四大成本:经济成本、时间成本、政府成本和法律援助成本。接受调查的农民工平均讨薪的综合成本在3420元-5720元之间,如果接受法律援助,则成本最少需要5000元,最高可能超过9000元。

  闫全成告诉记者,他从河北老家到北京,前后几十趟,每次仅车票就要60多元。他自己算了一笔账,为讨回属于自己的几千元欠款,他所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用餐费,累计达五六千元。“无论将来官司输还是赢,这些花销都算自己的,到头来还指不定能拿到几个钱。”

  工伤:生命不能承受之重

  四川籍农民工赵泽文和他的几十个老乡在北京市门头沟潭柘寺镇赵家台村叶蜡石矿区挖矿已经有好几年了,在一次体检中,他们得知几乎所有矿工都有不同程度的矽肺病。

  “得了这个病,就没有根治的希望,只有靠常年的调养来延长寿命,平时干不了重活,几乎成了废人。”35岁的赵泽文气喘吁吁地对记者说。

  据了解,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将农民工全部纳入了工伤保险的范围,而工伤保险也是目前惟一对农民工没有制度和政策障碍的保障项目。尽管如此,农民工参保率却并不高,而工伤事故仍很频繁。

  来自北京市建委的数据显示:目前北京6000多个工地上,2万多名高空作业人员中,绝大多数为外来务工人员。

  2006年的统计数据还未公布,但从2005年的相关数据仍可看到工伤事故的频繁。2005年底,北京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周毓秋公布的事故通报显示:从6月份到12月份期间,北京市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92起,死亡115人,其中外来务工人员98人,占总数的85.2%。事故多发生于脚手架、拆除井字架、电梯安装、临边、平台施工等建筑业作业场所以及空调安装、外墙清洗等行业。

  “工伤事故频繁说明了一些劳动行政部门监管不力,形同虚设。”佟丽华说,在工作站援助的50个工伤案件中,没有一个案件中农民工曾见到过安全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到工厂或工地进行劳动安全检查。有些案件中,劳动者已经发生工伤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举报的,也被拒之门外。

  此外,工伤维权有着一个复杂而漫长的流程。曾多次处理过农民工工伤案件的工作站律师徐玉领对记者说:“很多时候,工伤案件往往是农民工主动撤诉,因为他们耗不起时间和金钱来打这个官司。”

  据了解,如果将工伤维权所有程序走一遍,按一般的估计,大概在3年9个月左右,最长时间可达6年7个月左右。

  除了繁琐的认定工伤的法律程序外,据徐律师介绍,大多数农民工对于工伤案件望而却步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必须先证实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对于绝大多数农民工来说,根本没有劳动合同,有工作证、工资条、出入证等证据的人也很少。在工作站提供援助的50个工伤案件中,只有6个人有劳动合同,占12%。

  推动立法,帮助农民工维权

  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是国内首家农民工维权的专业公益法律组织,作为创始者和负责人之一,佟丽华认为:“农民工问题解决的核心是要有他们自己权益的诉求,这需要专业律师的帮助,同时工作站将以第一手资料的调研报告形式来推动劳动法某些立法空白。”

  “取消劳动仲裁制度是减少农民工维权成本的重要途径。”时福茂分析,从实践上看,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制度的设立不但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反倒成为农民工维权过程中的一大障碍。在工作站已经办结、应仲裁的629件案件中,最终通过仲裁裁决而解决的只有32件,占已结案件的5%。

  2006年引起社会各方关注的关于“劳务派遣”的讨论也凸显了国内劳动立法的缺失。由于国内法律尚未对劳务派遣作出较为完备的规范,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就业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缺乏有效的法律保护,存在较为突出的“同工不同酬”、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职工难以参加工会组织和参与用人单位集体协商、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没有保障等问题。

  直到2006年3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才首次把劳务派遣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对此,佟丽华认为,鉴于国内法律制度的特点,推动立法、填补法律空白是可行的。

(责任编辑:宛振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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