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月3日讯 儿子为父亲垫付医疗费后,却持欠条把父亲告上法庭,要求分期偿还。父亲反过来告儿子应该支付赡养费。近日,平阴法院判决父亲需分批偿还儿子垫付的医药费,但儿子应承担其中三分之一。
闫父有二子一女,均与他分家另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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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欠条后,闫父将工资存折交给大斌,大斌每月实际能在父亲工资存折中提取三百多元。大斌在父亲工资存折中提取3770元后,闫父将工资存折挂失,以大斌是其儿子,有义务为其支付医疗费为由拒绝偿还剩余欠款。大斌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父亲分期偿还欠款41230元及利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父子二人已分家,大斌为父亲垫付医疗费,双方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同时,闫父向儿子出具了欠款证明,约定了还款方式。所以,大斌有权向父亲追偿自己垫付的医疗费。
判决生效后,闫父看到儿子申请强制执行,就向法院起诉要求儿子履行赡养义务,让儿子承担他看病花费的三分之一。法院审理后认为,闫父对儿子尽了应尽的抚养义务,没有虐待、遗弃等情形,故大斌应对父亲尽赡养义务。
审理本案的法官表示,父子俩因医药费长达五年的牵扯中,有三年是在诉讼中度过的。法官曾多次对二人进行调解,均没能缓和父子“冰冻”的关系。记者 高园 通讯员张伟
(责任编辑:车东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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