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始施行,在此摘要介绍:
人大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
要“既不失职,又不越权”
按照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人大常委会将遵循“既不失职,又不越权”的原则,依法对政府和司法机关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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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属登记信息
单位、个人可公开查询
由建设部制定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规定,包括房屋自然状况、权利状况等在内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可公开查询。
公安机关罚没收入
应当全额上缴财政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各项罚没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全额上缴财政。
金融机构反洗钱
将建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反洗钱法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
开放原油成品油批发经营权
具备条件企业可竞争
商务部发布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将打破国家统一配置原油资源和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集中批发成品油的格局,允许具备条件的企业在我国从事原油、成品油批发经营,我国石油市场将逐步形成国有大型石油公司、跨国石油公司和社会经营单位共同参与竞争的格局。
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额标准提高2倍
国务院公布的关于修改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提高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将每平方米年税额在1988年暂行条例规定的基础上提高2倍。调整后的每平方米年税额大城市为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为1.2元至24元,小城市为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县、工矿区为0.6元至12元。此外,决定还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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