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商洛讯(记者冀晖)昨日,记者从商洛市有关部门获悉:2006年12月29日,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对洛南县铜马矿冶有限公司“12·8”重大透水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并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作出处理决定。
2006年12月29日,商洛市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指出,洛南县铜马矿冶有限公司“12·8”透水事故是一起在违规普查探矿中违章作业造成的重大透水责任事故。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作出的责任认定,决定对温州集团铜马公司现场负责人欧阳后庭和安全负责人林政宝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铜马公司非法从事爆破作业的欧阳后会、欧阳后相、马兰成、朱金贵等4名炮工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责成铜马公司对该公司副经理鲁长录、技术负责人陈大海、安全员程时盛予以辞退。给予洛南县国土资源局开发股负责人李刚行政记大过处分;副局长张刚敦行政记过处分,并免去其行政职务;局长李学文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洛南县安监局副局长黄鹏行政记过处分,并免去其行政职务;局长屈生慧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洛南县驾鹿乡副乡长张建军行政警告处分;乡长刘涛予以诫勉督导。对洛南县黄金局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王春鸿行政警告处分;对局长姚良予以诫勉督导。对洛南县乡企局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李建设予以责令纠错;对局长王顺生予以警示提醒。对洛南县副县长李丹锋、程诗有予以责令纠错。
责令驾鹿乡政府向洛南县政府写出深刻检查;洛南县政府向市政府写出深刻检查。由洛南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铜马公司立即停止违规普查探矿作业,对鑫兴公司与铜马公司承包协议中无效条款予以纠正。由洛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鑫兴公司黄金分公司停产整顿;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鑫兴公司在审查承包单位资质把关不严、铜马公司违规探矿造成的重大透水事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吊销余永胜的矿长安全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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