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从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获悉,2007年1月1日起,哈市开始实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为5等用地,每平方米最低价格384元;平房区、松北区为8等用地,每平方米最低价格252元;阿城区、呼兰区为10等,每平方米最低价格1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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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工业用地的调控和管理,国土资源部2006年12月27日发布了《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指出,“全国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该政策是加强工业用地调控的一项重大政策,是运用土地价格手段参与宏观调控的重要举措。各地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时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不得以土地取得来源不同、土地开发程度不同等各种理由对规定的最低价标准进行减价修正。低于最低价标准出让工业用地,或以各种形式给予补贴或返还的,属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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