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某和喻某在法庭上
本报讯 (记者 王小武 特约记者黄叶华摄影报道)2006年2月12日凌晨2时许,海口市美兰区海南农业科学研究所宿舍楼里突然出现两个黑影。次日,该宿舍楼的住户林先生发现家中失窃,损失的财物除了一辆电动车和一辆自行车外,还包括十一只鸡及二十余块电路板。案发不久后,作案的两名盗贼郝某和喻某先后被海口警方抓获。
近日,经海口中院审理查明,从2004年2月至2006年2月期间,来自河南省淮阴县的郝某和来自湖北省应城市的喻某,或两人一起,或伙同他人,先后窜至海口十八家单位或住户实施盗窃,其中被告人郝某共盗窃22次,部分被盗物品已确定价值147970元;被告人喻某参与盗窃12次,其中被盗的部分物品已确定价值104177元。
法院认定被告人郝某、喻某盗窃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郝某、喻某被抓获后能够如实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郝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000元;判处被告人喻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