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罗凯)为加强对零售业的规范管理,由国家5部委发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已分别从2006年10月和11月开始施行。记者日前获悉,我市商务、发改(物价)、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已建立联动机制,将齐抓共管,共同治理零售业不规范的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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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承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上述行政主管部门投诉零售业的不规范经营行为,相关部门在接到举报后,都要及时受理,如非本部门的事,将进行部门间内部沟通,共同处理。
相关部门表示,消费者看到不规范促销行为时应当举报,如促销活动中以虚假的清仓、拆迁、停销等事由欺骗消费者;促销前提高商品价格,然后以天天打折、降价的方式开展促销;以促销商品不退换等形式限制消费者;开展促销活动缺乏相应安全管理措施;违法商业道德,开展低级庸俗的促销活动。对于违反公平交易秩序的行为,供应商也应当投诉,如向供应商收取非正常的进场费,供应商承担非本商品宣传的装修费用、交纳高额的返利或零售商转嫁成本等。
据悉,我市已召集县区经贸局、大型零售商、规模专业市场、桂林市百货食品商会等相关方面的负责人,对两个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意见作了传达,要求各县区对两个管理办法进行大力宣传,商场、超市、小区要张贴公告,各县区相关部门也要立即建立相互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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