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1月4日讯
一群骗子多次以虚假证件注册成立临时公司,装模作样聘请翻译,购买办公设备,再通过互联网联系外商或企业,以需要大量购买对方产品为诱饵,然后分别使用化名或公司总经理、业务经理等身份与外商洽谈并签订合同,最后以请吃饭、送礼方式骗取外商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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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当经理开骗子公司
据海口中院查明:2004年10月至2005年6月期间,被告人王旭东为了达到骗取外商钱财的目的,用虚假证件先后在海南省工商局注册成立了海南云雄实业公司、海南博锋实业有限公司、海南华博实业有限公司、海南华顶实业有限公司等公司,并纠集被告人田青如、李建军、王世付、张保平、孙新瑾、路海军、杨海林、王顺财等人加入其公司共同行骗。双方约定:公司日常开支及公司成员吃住费用由王旭东提供,其他人均以公司业务经理等身份与外国公司联系业务行骗,骗得外商财物后与王旭东五五或四六分成。据了解,被指控的9人均是农民或无业人士,文化水平从大专到小学不等。
为了便于联系外商,被告人王旭东等人聘请一些精通英文、日文、韩文的翻译,通过互联网络专门查找一些外国公司并多次与之联系后,以需要大量购买对方产品为诱饵,骗外商来琼签约。外商到达后,各被告人相互配合,分别使用化名以公司总经理、业务经理、办公室主任等身份与外商洽谈并签订合同,随后便以庆祝签约成功、为方便今后合作,要求外商按“中国习俗”请“公司领导”吃饭、送礼的方式诈骗外商财物。为防止罪行败露,王旭东等人在一个公司行骗一段时间后,便申请注册成立另一个公司,更换办公场所继续进行诈骗活动。
不到一年诈骗20余万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10月至2005年6月期间,以被告人王旭东为首的骗子团伙共实施诈骗26起,骗取外商现金、外币、礼品共计折合人民币475462.5元。但由于受害人未报案或其它证据不足,法院目前只认定部分事实,认定的诈骗金额为人民币237310.5元。其中被告人王旭东作案14起,诈骗人民币237310.5元;被告人田青如参与作案13起,诈骗人民币264739.5元;被告人李建军参与作案7起,诈骗人民币143114元;被告人王世付参与作案5起,诈骗人民币104095元;被告人张保平参与作案5起,诈骗人民币120498元;被告人孙新瑾参与作案5起,诈骗人民币83553元;被告人杨海林参与作案6起,诈骗人民币94003元;被告人王顺财参与作案4起,诈骗人民币84822元;被告人路海军参与作案4起,诈骗人民币79488元。
9名骗子分别被判刑
法院判处被告人田青如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旭东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处被告人李建军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处被告人张保平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处被告人王世付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处被告人孙新瑾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被告人杨海林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被告人王顺财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被告人路海军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日前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部分被告人正在考虑是否上诉。
被告人小资料
被告人田青如,男,1949年11月28日出生,河南省安阳市人,2003年12月4日因合同诈骗罪被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2003年12月刑满释放。2005年6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6日被逮捕。
被告人孙新瑾,1965年12月22日出生,江苏省泰兴县人,2000年7月24日因合同诈骗罪被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2001年9月12日被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6个月,于2001年9月14日刑满释放。2005年6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5日被逮捕。
被告人王顺财,1964年8月25日出生,河北衡水人,1989年7月31日因伪造有价证券罪被河北省衡水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992年3月29日刑满释放。2005年6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6日被逮捕。(王小武黄叶华)(来源:海南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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