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8日下午4时30分,一名女子神情紧张地找到天津站公安段“011”文明服务台民警,称自己被一名叫李某的男子骗了,因为已经与对方约好在天津站一楼大厅京津城际列车进站口见面,所以她想请民警趁此机会将对方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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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随后了解到,该女子名叫胡某,40岁,家住沈阳市,有一个女儿正在上高中。去年10月,胡某在上网聊天时结识了一名自称天津某检察院正处级干部的男子李某,32岁的李某一番花言巧语,很快博得了胡某的好感。通过交谈,胡某透露想将女儿转学到天津的想法。而李某则称自己可以将胡某与其女儿办到天津。胡某很心动,答应李某自己将在2007年春节前后离婚,然后来天津发展。
几天后,李某称已将胡某女儿转学的事情办妥,但需要10万元人民币做运作费,于是,胡某先后12次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将约7万元寄给李某。
此后,李某并未给胡某任何回音,并再三以各种理由让胡某给他汇钱,这时,胡某也回想起与李某交往过程中许多细节存在可疑,才恍然大悟自己被骗了。
民警得知情况后,立即布控将李某当场抓获。经突审,李某对诈骗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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