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出台
合肥暂停房产证办理
孙孝阳
本报讯 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的《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商品住房和高层住房的业主将分别按照购房款1%和2%的比例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据了解,目前《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在会签中,不日即将出台。为了不增加购房者负担,合肥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已经暂停了房地产权证的发放业务,待细则出台后再进行办理。权威人士透露,物业维修基金缴存时点将以办理房产证的日子为准。
据介绍,合肥市多层商品住房物业维修基金比例将按1%收取,小高层和高层住房将按2%收取,分别比以前降低了0.5和1个百分点。假设张先生买了一套房价为40万的住宅,若是多层,在办理房产证时缴纳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将少缴2000元,若是(小)高层,则可少缴4000元。有关人士指出,首次缴纳维修基金比例虽然调低了,但由于商品房维修面大,设备较多,水电维修等费用较高,在物业维修基金用完后,仍然会向业主征收物业维修基金。
据介绍,作为“住房的养老金”,有关部门现在收取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个人所有,每户都有独立账户,此项资金的代征单位必须按每一户房屋开具《房屋维修基金缴款专用单》和《安徽省住宅维修基金专用收据》,收缴的专项维修资金必须及时存入指定的资金账户,任何单位不得隐匿截留。
(责任编辑:车东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