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勇)本报昨日报道高先生夫妇乘坐的士遗失19万元车祸赔偿金,但一直没有找到当事司机。昨日,高先生来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调取相关监控资料,交警部门锁定了6辆蓝色的士。
高先生夫妇俩在去年12月31日13时50分许在星沙一桥拦住一辆蓝色的士前往开福区交警大队,约在2时34分到达省妇幼保健院附近下车。
昨日,高先生来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查看了自己乘的士所经路线上的监控资料。从交警提供的相关资料上发现,当日13时50分至14时40分,在三一大道、波隆立交桥、芙蓉路、湘春路上经过的蓝色的士共有6辆。资料显示,这些的士外厢上标明的公司名称均为三个字,公安机关将逐一核查。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认为,高先生遗失的19万元现金是其个人财产,当事司机如果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则构成侵犯财产罪,违犯了刑法的规定。叶律师提醒当事司机尽快归还失主的19万元钱财,否则将被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