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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翁跑了十年 讨回拆迁安置房(图)

  虽然十年前就有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是因为道路拆迁、城市规划等原因,今年89岁的张老先生的拆迁安置问题才得以解决。昨日,张老先生的两个儿子给西安市仲裁委员会送去一面锦旗表示感谢。

    手拿协议却无法安置

  1996年4月25日,因为城市规划的需要,张先生位于西安市东新街的一处临街两层共178.32平方米商业用房,被当时的西安市东新街拆迁安置指挥部等单位拆除,并在当日与张先生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书》,第二天又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书补充协议》。
两份《协议》约定,在东新街改造完成后,将在原先拆迁的地方,给张先生重新修建独门独户、相同面积的两层商业用房。同时合同规定到2000年交房,张先生房屋拆迁后的过渡安置费等,按照相关标准足额发放。

  但到1997年,张先生原先被拆迁的地方却被其他房产项目占用,直到2000年,《协议》中约定的两层商业用房也不见踪影,而东新街拆迁安置指挥部也已解散。张先生要求实际履行拆迁工作的某房产公司履行《协议》约定,但此时,根据城市规划及市容等方面的需要,在同地建立同样的商业用房已不允许。张先生手拿协议,找不到当初给自己承诺的两层小楼。

  仲裁了结老人多年心病

  从1997年开始,张先生和当初拆迁部门、房产公司等协商,到2006年也无法达成协议。

  2006年4月,张先生的两个儿子到西安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同时要求该房产公司履行拆迁协议的约定,在原拆迁房屋的地方建立同样面积的两层用房;第二是按照签订的《补充协议》,赔偿每月1万元的费用,共计99万元。

  2006年12月28日,经西安市仲裁委仲裁:该房产公司在其东新街商业写字楼一层给张先生178.32平方米的用房,同时另行向张先生支付10万元的逾期过渡违约补偿。同时该房产公司承诺,将在3年期限内为张先生办好产权证明。拿到仲裁书,张老先生这才舒了口气。

  旧问题“落地”处理体现法律公正

  对此,作为本次仲裁成员之一的西北政法大学强力教授认为,该案属计划经济时代典型的“情势变更”案例,也就是说,张先生的房屋在10年前拆迁时进行了协议约定,在随后几年里事情发生了很大变化,换句话说,也就是利益格局发生了变化,即使按照原协议裁定下来,也无法执行,就是不能“落地”。所以双方的拆迁纠纷,应在新的情况下处理,才能体现法律所赋予的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报记者 陈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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