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国富)20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按修订后的税法规定自行纳税申报的第一年。为此,市地税局采取措施为自行纳税申报者提供方便。
一是在整个申报期内,设置专门受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征、补、退税的窗口。
二是在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s://www.cq-l-tax.gov.cn)开设个人所得税专题,纳税人可以查询到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最新政策规定、有关政策解释,也可以直接下载个人所得税有关纳税申报表和文书。三是加强对高收入单位和高收入者的辅导培训工作,让纳税人掌握《办法》的内容,明确纳税义务,熟悉操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