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片酬被拖欠,双方已和解
本报讯 (记者 李欣悦通讯员李雪静)张先生是电影《春分雷雨夜》的编剧和导演,电影发行收回投资后,张先生的10万片酬却被拖欠,于是,张先生将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下称中影集团)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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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起诉称,2004年4月,他与中影集团下属的第一制片分公司签订责任书,拍摄由其编剧并导演的电影《无头》(后改名为《春分雷雨夜》)。责任书规定:导演和编剧共10万元酬金,待该片发行并收回摄制总成本后付讫。
张先生介绍,影片于当年摄制完成并在年底开始发行,2005年年底,第一制片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告诉他,影片发行共收回资金约134万多元人民币,第一制片分公司参与投资50万元,收回90多万元,但所有资金被它的上级总公司即中国电影集团公司控制,因此只能向中影集团要求偿付酬金。为此,第一制片分公司出具了“关于电影《春分雷雨夜》需支付编剧、导演费用的请示”,并送达给中影集团。但却迟迟不见答复。
由于中影集团第一制片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故张先生将中影集团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其编剧、导演酬金10万元以及相应的利息,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
庭审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于张先生是中影集团艺术创作人员中心的国家一级编剧导演,所以中影集团代张先生向中影集团艺术创作人员中心缴纳2005年、2006年、2007年个人劳务费64731元,同时张先生不再要求中影集团支付电影《春分雷雨夜》的编剧与导演片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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