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认为,饭店能不能拒绝顾客带着酒水进门的事应该由市场来解决———你拒绝顾客自带酒水,人家可以去其他馆子吃,这年头难道有钱还怕吃不着饭?对于饭店和顾客来说,这其实是个双向选择的问题。但这么简单的事情现在却越闹越复杂了———先是看到1月4日的《新安晚报》有报道说,刚刚制定的《安徽省餐饮业消费争议解决办法》草案规定,酒店可以不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但必须明示。
就拿南京的情况来说吧,不错,“谢绝自带酒水”曾经是饭店普遍默认的一条行规,但随着餐饮业竞争的逐渐加剧,现在“谢绝自带酒水”潜规则其实早已经名存实亡。我去过的一些饭店,规定就各不相同———有的不让带酒、有的让带但要收开瓶费、有的则完全没有限制。当然,如果看哪家饭店的规定不顺眼,我就抬腿走人,换个地方花钱吃饭。饭店有选择顾客的手段,咱不也有选择饭店的自由吗,问题就这么简单。根本没必要闹到出规定、打官司这么复杂,市场自然会作出选择。
其实话说回来了,不管是出规定还是打官司,其实图的都是一时的热闹———官司打赢了,全国的饭店就不敢拒绝顾客自带酒水了吗?出了“可以拒绝顾客自带酒水”的规定,所有的饭店就都敢对拎着酒瓶的顾客说“不”了吗?当然不是,不然的话,温州那20几家饭店怎么敢公然宣布不让顾客带酒进门。不然的话,温州“谢绝自带酒水同盟”为什么又会悄悄地土崩瓦解。市场选择的力量,其实比打官司和出规定都强。在“能否自带酒水”这个问题上,让饭店和顾客自己去谈判就行了,其他的部门得学会尊重市场规律,根本就没必要掺和在里面,不然的话,原本简单的事情只会越搞越复杂。
本报评论员 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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