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搜狐新闻-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综合

实行住房货币化改革后 省企不得为职工购建住房

  省国资委日前就规范企业利润分配发出通知,要求在实行住房货币化改革后,省企利润不得用于为职工购建住房。

  省国资委日前发出《关于规范省属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工作的通知》,文件中指出,省属企业的税后利润,应首先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其次是提取法定公积金,省属企业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应当按10%的比例提取;一些企业根据情况,还可提取任意公积金。

最后所余,则应用于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省国资委此次在文件中提出,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省属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应按照省国资委的规定上缴;省属企业中的国有控股公司,也应向全体股东分配利润等。

  文件特别强调,“企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实行住房货币化改革后,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盈余公积金不得列支相关支出”。(周祥新)


用户:  匿名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我要发布Sogou推广服务

新闻 网页 博客 音乐 图片 说吧  
央视质疑29岁市长 邓玉娇失踪 朝鲜军事演习 日本兵赎罪
石首网站被黑 篡改温总讲话 夏日减肥秘方 日本瘦脸法
宋美龄牛奶洗澡 中共卧底结局 慈禧不快乐 侵略中国报告



精彩推荐

说 吧更多>>

相 关 说 吧

住房 | 企业 | 省属

说 吧 排 行

搜狐分类 | 搜狐招商

茶 余 饭 后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