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创的儿童谜语被外地出版社稍加改动后搬上公开出版的读物,历经一年多的官司,我省老作家终获经济赔偿和侵权者的道歉。
两个“仙人掌”太相似
年逾古稀的原告赵某是省作家协会会员、中国儿歌研究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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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他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吉林美术出版社不得再出版、发行侵权图书,合肥某书店停止销售侵权图书;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吉林美术出版社赔偿经济损失3000元等。法院认定侵权成立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吉林美术出版社停止再版发行涉及赵某发表的《仙人掌》文学作品内容,合肥某书店停止销售侵权图书;吉林美术出版社以书面形式向赵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赵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500元。吉林美术出版社不服,提出上诉。
真正引人关注的,还是本案主要的争议焦点,即侵权行为的构成如何认定。这涉及两个问题,一是赵某的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应否享有著作权;二是吉林美术出版社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而与之相关问题有:该社是否接触了赵某的作品;两者谜语作品是否相似;该社是否独立创作了自己的谜语作品;该社作品是否存在合理使用。
省高院终审认定,赵某的作品于1990年发表在杂志上,而吉林美术出版社的作品最早出现于1999年9月出版的《儿童谜语全书》中。可见,赵某的作品已公开传播,并显然早于该社的谜语作品,由此推定接触并无不妥。其次,吉林美术出版社谜语作品是否与赵某作品相似,并无实质区别。此外,法院还认为吉林美术出版社的举证不能充分说明其谜语作品是独立创作。(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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