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同名油画《重庆大轰炸》引发的著作权纠纷案(本报2005年12月9日第五版曾作过题为《构图相似是否构成侵权》的报道)近日作出终审判决:被上诉人、著名画家陈可之胜诉。至此,中国首例美术作品画稿著作权纠纷尘埃落定。 3年前,画家高小华与陈可之共同竞标创作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陈列的油画《重庆大轰炸》,最终陈可之入选。不久高小华向法院诉陈可之抄袭其创作手法。近三年的诉讼历经重庆市中、高两级法院的审理,均驳回了上诉人高小华的诉求。 这场官司的焦点主要围绕“原创和抄袭如何认定”、“法律标准与艺术标准的关系”两个问题展开。法院得出的结论是,“两幅作品在具体的表现手法上和对细节的处理上不相同也不相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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