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自2007年1月1日起,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依法判决和裁定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有业内人士预计,死刑核准权复位后,死刑犯的人数将大幅减少50%。 |
一名等待死刑复核结果的在押犯 居杨/图 |
中国司法开启少杀时代:最高法院统掌生杀大权
“人命关天:‘天’就是最高法院”
2006年12月31日,湖南、四川省高级法院院长各签署了最后一批死刑令。跨过这一天,杀或不杀,一律由最高法院说了算。
3天前,陕西高院院长也签署了死刑令,处决“杀人狂魔”邱兴华。
如果邱案二审死刑宣判日越过2007年元旦大限,所有案卷或将上报最高法院。
刑四庭将由3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如作出核准裁定,法官须提讯邱兴华,让他作最后的申辩。按最高法院以往核准惯例,若合议庭成员难以形成一致意见,庭长将召集副庭长、审判长召开庭务会议,进一步会议;如此还无法决断,将上递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形成最后的复核意见。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部分庭长和专职委员组成,该委员会形成的意见为最终意见。即使非重大争议性案件,死刑案件进入最高法复核程序,也必经三道关:合议庭、庭长、主管院长。时限冰冷,邱兴华无缘得到这道最后的司法程序。从1980年开始,中国其他高级法院也像陕西高院一样,执掌大部分普通死刑案件终审裁决和死刑复核二权。结果往往是,二审法院作出死刑判决时,死刑核准的戳几乎同时盖上。
在高级法院这里,嫌疑人生死已定。大部分死囚没有机会向最高司法机关的法官直接陈情。无奈之下,4年前,同样来自陕西的律师朱占平闯进最高法院,为他的当事人董伟鸣冤。当他踏进李武清法官的办公室说明来意时,董伟已被押至刑场。
朱占平没有把董伟从鬼门关拉回来,但他此举引发了对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法院的更高呼声。据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回忆,大规模地讨论死刑复核程序、死刑存废也就是近四五年来的事。
朱占平坦言自己对立法无能为力。他能做的,就是“一个一个地保”。董伟案至今,朱占平一共保住了6条命。这6 起“可杀可不杀”的案件,二审法院都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将死刑立即执行改为死缓。也因为董伟案,朱占平从一个普通的刑事辩护律师,开始行走于各种学术会议,研讨死刑复核、死刑存废,成为力促“慎杀少杀”的实务界人士。
刑法学专家陈兴良由此案出发,编撰《中国死刑检讨:以“枪下留人案”为视角》一书,从实体法、程序法上全面检思中国死刑制度。该书中,有学者认为,在中国当前条件下,以程序控制死刑是限制死刑数量的可行和应循之道。
毕竟“人命关天”。按中国社科院刑诉法学专家王敏远的理解,“天”代表至高无上的权威,古时,“天”就是天子,死刑须经皇帝御笔钦准。现代法治要求死刑必须由一国最高司法当局核准。在中国现行司法系统中,“天”就是最高法院,死刑事关人头落地,必须由它统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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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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