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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去世后儿媳做流产 公婆持香火协议索赔20万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记者艾卿 通讯员汉南报道:丈夫因车祸去世,怀孕的妻子悄悄去做了人流手术。公公、婆婆一怒之下,以一纸婆媳间签订的“香火协议”为依据,将媳妇告上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20万元。

昨日,25岁的晓慧就此问题咨询律师,她需要承担赔偿吗?

  前年3月,晓慧(化名)与高俊(化名)结婚了。晓慧在武汉某机关工作,高俊在一家电器销售公司驻汉办事处工作。

  去年2月,晓慧怀孕。高俊的父母非常高兴,搬来跟儿子媳妇一起居住,还包揽了全部家务,让媳妇安心养胎。

  然而,去年4月的一天,高俊不幸出车祸死亡。二老强忍着悲痛办完丧事后,又有了新的担忧,晓慧还年轻,再婚他们也不便阻拦。问题是,她腹中胎儿才两个多月,如果她把孩子打掉怎么办?这可是高家的“香火”啊!想到此,婆婆对晓慧开始“严密监视”,晓慧感觉很别扭。

  为争取信任,晓慧向二老表明心迹,她深爱着高俊,这孩子肯定会生下来,请他们放心。她还说:“如果还不相信,我愿意订立一份合同。”

  婆婆遂草拟了一份合同,约定:晓慧保证把孩子生下来,哺乳满半年,如愿意改嫁,公公、婆婆不再干涉;嫁人时最好把孩子留下来。晓慧如不把孩子生下来,需赔偿公婆精神损失费20万元,并丧失对高俊的财产继承权。晓慧签了字。

  尽管签了协议,老两口还是不放心,他们跟不少亲戚、邻居也说起了和晓慧签协议的事,想让大家帮忙来“监督”晓慧。

  如此一来,晓慧感觉更尴尬,她觉得大家都用异样的眼光看她,有人还在背后偷偷议论。没多久,自觉痛苦不堪的她悄悄到医院做了人流手术。

  不久前,公公、婆婆将晓慧告上了法院,索赔精神损失费20万元。

  昨日,晓慧来到湖北鹏展律师事务所咨询。夏琳律师认为,依照《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7条的规定,妇女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即妇女享有生育权,这项权利是任何人都不能限制和剥夺的。因此,以限制妇女生育权为条件所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公公、婆婆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根据。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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