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 龚萍)昨从市物价局获悉,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收费标准出台,即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规定,各级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筑工程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时,可向建设单位收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不实施监督的不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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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实施工程监理的中心城区、远城区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单位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收费标准按不超过受监工程建安工作量的0.7‰收取;未实施工程监理的建筑工程项目,中心城区收费按不超过受监工程建安工作量的1.05‰收取,远城区收费按不超过受监工程建安工作量的1.75‰收取。
:建安工作量即建筑安装工作量,就是在工程施工中,委托方和受托方在工程完工后,按实际工作量给施工队结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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