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200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正式启动,截至2007年6月结束。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以及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笔试的培训和考试报名工作5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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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此次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和范围包括,各级各类学校(包括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和《教师法》中规定的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在职在编教师、已聘任教师和拟聘任教师人员;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和中等师范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2007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2007年应届毕业生中拟聘到各级各类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任教,并且已经与拟聘单位签订聘约的人员;高等学校在职教师或者拟聘任教师职务人员。
据介绍,受理申请时间为4月1日~15日,4~5月中旬开展认定,发布认定结果、颁发证书时间是5月下旬~6月上旬。
据了解,教师资格包括7个等级: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高校。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以及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笔试的培训和考试在1月~3月进行。其中,培训和考试报名于1月5日~1月15日进行,培训拟于1月20日~2月10日进行,考试拟于3月上旬进行。
(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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