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 近日,省国土资源厅向社会公布了8件典型非法占地案件。
贵阳鸿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非法占用土地案。2005年至2006年初,这5家用地企业单位在惠水县“长田工业办”的默许下破土动工建设,占用集体土地共计52.37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构成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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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金阳新区上寨村村干部吴国英、李明华二人,自2002年以来,以每亩2至5万元不等的价格,购进100余亩土地,分别以每平方米200至300元不等的价格转卖给外来人员非法修建房屋,涉嫌金额数百万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已涉嫌构成犯罪。
贵阳市金阳新区养马村村干部吴应文、张大发二人在未经村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挪用国家拨付的集体土地补偿金130万元。其行为已涉嫌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
2003年5月,贵州林华矿业有限公司擅自占用金沙县新华乡集体土地238.65亩进行林华煤矿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构成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贵州黔西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擅自占用黔西县谷里镇集体土地337.85亩进行青龙煤矿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构成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玉屏自治县林业局(科技服务中心)与该县氵舞阳村签订合伙协议,组织人员圈占55.84亩基本农田;纳雍县大竹林煤矿未经批准侵占纳雍县阳长镇集体土地(基本农田)23.25亩建矿;六枝工矿(集团)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占用纳雍县张维镇耕地10.75亩。
以上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均受到依法查处。
作者:张健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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