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报报道 商报记者 曾璐 报道
从昨天开始,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可以到任职或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了。针对有些纳税人误认为国家将对股票转让所得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南京地税局有关人士明确表示,股票转让所得需计入年薪,超过12万元仍需申报,但并不意味着要另收股票转让所得的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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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国家目前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考虑到: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可能频繁发生多次股票交易,要求逐次记载股票转让所得将增大申报难度;同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股票交易盈亏具有不确定性,所以,在明确股票转让所得申报口径时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股票转让所得与亏损盈亏相抵后的结果为正数的,应统计在12万元之内。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规定,个人投资者一年之中即便炒股收入是零甚至负数,但只要总收入超过12万,也要对炒股情况进行申报,而且在计算年收入时,炒股亏损部分不得用其他收入进行抵扣。
(编辑 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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