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期间,在石岩一家工厂上班的徐先生成了当地“名人”,因为他逛商场时被拍照,照片印在商场的促销海报中。徐先生对此哭笑不得,担心这将影响他的保安工作。
徐先生告诉记者,元旦假期他不断接到同事和朋友的电话,说他已成为一家商场的促销广告“代言人”,海报发放得到处都是,他随后在商场附近看到大量海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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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海报单是世纪百货南岗店制作,记者看到海报上半部分是皮鞋柜台,徐先生正在看鞋,其侧身像比较大,可清晰辨认。而他身边则印着商品打折字样。徐先生说,自己上个月底曾来该商场购物,没想到被偷拍。对此他感到很气愤,昨日上午来到商场进行交涉未果。
商场经理韦友生向记者解释说,为宣传,广告公司拍摄了一些专柜,拍摄皮鞋专柜时徐先生正好在那里,无意中拍了进去,且这种海报单时效比较短,一个星期左右。他认为,这种做法并不算侵犯徐先生的肖像权。北京炜衡律所律师肖文全认为,商家拍摄照片用于商业用途应事先征得被拍摄者的同意,否则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徐先生可以提出索赔。(徐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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