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贵阳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草案)》
出租车绕线行驶或“拼车”,最高罚款1000元
金黔在线讯昨日,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贵阳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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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发展大容量车
按照《条例》规定,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等的配置比例,应当根据道路设施、客流等情况确定。城市公共客运应当优先发展符合要求、运输效益较高的大容量车辆,逐步淘汰运力低、能耗高、污染大的车辆。同时,规划确定的城市公共客运场站等用地,应当在详细规划中预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改变其他用途。此外,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交通枢纽、商业街区、旅游景点、体育场馆、住宅小区,应当按照城市综合交通规划配建、增建公共客运设施。新增、调整、关闭线路、站点,通过公开征求意见、论证等方式确定;各方意见不一致的,应当进行听证。确定实施前7日,应当向社会公布。
公共客运实行低票价
《条例》规定,城市公共交通是公益性事业,应当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应当以政府投入为主,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经营城市公共客运。实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费用定期审计、评价制度,企业运营成本必须向社会公布。城市公共客运票价应当实行低票价,票价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核定后公布,核定票价应当进行听证。
出租车绕路最高罚1000元
对于服务投诉一直较为集中的出租车营运,《条例》作出明确规定:出租车营运时间不拒载乘客,未经乘客同意不另载客。拒载、“拼车”、绕路等不规范行为,最高可罚1000元。同时,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最佳线路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乘客在车辆未标明收费标准,计价器无定期鉴定合格封记,不使用计价器,不出具合法票据,中途停止服务的情况下,有权拒付车费。
无证营运最高罚3万元
《条例》规定,未取得资格证、车辆营运证从事城市公共客运经营,伪造、涂改、冒用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尚不构成犯罪的,指定停放地点接受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城市客运管理机构受理投诉应当登记,需要调查的,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最长不得超过20日,同时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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