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1月5日讯
在一片祥和的新年气氛中,海口市政府送出了3份特殊的新年大礼:从2007年1月1日起,海口城市低保户、农村五保户、义务兵家属的救助或优抚标准都将得到提高。
城市低保户:
221元/月提高到260元/月
记者今日从海口市民政局了解到,从2001年开始,海口城市低保户补助标准一直为220元/月,随着经济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这一标准已经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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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市统计局恩格尔系数测算结果、市财政能力、最低工资标准等,海口城市低保户新标准为260元/月。目前,全市有7000多户城市低保户将享受这一新标准。据悉,2004年制定的海口农村低保标准也拟将在今年调研,为重新定标提供数据支撑。
农村五保户:
93元/月提高到173元/月
国务院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实施,条例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此外,根据2006年省政府办公厅有关通知要求,各地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110元。
依照国家和省里要求,海口民政部门入村对五保户和敬老院进行了调研,将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由过去93元/月提高到每人每月173元,基本保证了五保户的吃、穿、住、用等。
义务兵家属:
300元/年提高到3120元/年
按照《兵役法》和《军人优恤优待条例》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据了解,海口市现行的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为1992年制定,城镇义务兵家属优抚金为360元/年,农村义务兵家属优抚金为300元/年,标准偏低。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经济发展情况,2007年海口义务兵家属优抚金将统一调整为3120元/年。目前,海口市现有现役义务兵家属1583户,其中城镇义务兵1069户,农村514户,按新标准发放优待金,政府每年将投入494万元。(周元戴建昌)(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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