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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半年竟毫不知情 女方起诉“前夫”要求离婚

  中新网1月5日电 据重庆晚报报道,1月4日,重庆市渝中区法院打算开庭审理一桩离婚案时,男方竟然拿出一份判决书表示,该离婚案早已在半年前就判决了。

  随后该报记者揭开了这起蹊跷离婚案背后的隐情。

  起诉前夫要求离婚

  渝中区法院原定在1月4日下午2时开庭审理一桩离婚案。因为原告方林娟没有到庭,而是委托其父出庭,法官便告知,法律规定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必须出庭。

  这时,作为被告的李明露出满脸疑惑:自己已经起诉离婚,法院也判决准许了,现在反被起诉离婚,这个案子太蹊跷了。

  林娟的父亲表示,根本不知道李明起诉离婚一事。女儿一直在上海打工,去年9月回家,才委托他前来法院帮忙打这场官司。

  法官看完李明的生效判决书和生效证明后,当场要求林娟的父亲写撤诉申请。随后,法官为双方办理撤诉裁定手续。

  首次起诉是为房子

  趁着法官办理相关手续,正在现场的该报记者立即采访了当事人。

  李明称,他和林娟于1997年登记结婚,女儿已经6岁。婚后,他们买了3套房屋,而位于渝中区花园大厦的2套房屋,被林娟用假离婚证变卖。为了保护剩下的那套房屋,他在2005年11月将林娟起诉,要求离婚。同时,他也向警方报了案。

  因为孩子在林娟身边,同年9月,她在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后提出回家看孩子。没想到,她一走就没了踪影。

  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渝中区法院受理后,因无法送达传票,在2005年11月28日按法律规定向林娟登报公告送达传票和起诉书副本,并确定了开庭时间。开庭时,林娟还是没有到庭,该院遂缺席判决。法院判决准予离婚,考虑到林娟造假证变卖房屋,还判决剩下的那套房屋由李明独自享有。

  去年3月6日,该院再次登报公告送达判决书。在法定60天公告期和15天上诉期内,林娟没有提出上诉,也没到法院报到。去年5月23日,这份判决开始发生法律效力。

  女方自称受到伤害

  林娟父亲称,由于不了解李明所说的那些事情,他要听了双方意见才能了解具体情况。

  该报记者在林娟的离婚诉状中看到,她和李明从2004年4月开始分居,从此带着女儿从李家搬出,在外漂泊。2005年9月11日,李举报她涉嫌诈骗,她被民警带到看守所关押3天,后交了2万元保证金才被解除关押。为了躲避再度受到伤害,她只得带着女儿漂泊他乡。现与李明分居已近两年,只求解除婚姻。(罗彬)

(责任编辑:黄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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