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有房贷的市民可要注意了,自2007年1月1日起,老房贷开始执行新利率, 供房者要按新的利率交月供了。
不少办理了住房贷款的岛城市民,今年1月1日都接到了银行发来的短信,提醒借款人从1月1日起要按上调后的新房贷利率归还月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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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行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如果要享受利率优惠,一定要按时还款,因为目前岛城各家商业银行都已经和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联网,如果经常跨月份还款,逾期超过一定次数,就会成为银行的失信客户。无法享受下限利率的优惠,如果当月能够还上,只不过偶尔晚上几天,可以向贷款银行咨询,看能否执行下限利率。
除了商业银贷外,自2007年1月1日起,公积金贷款也有新规定。
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介绍,根据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已于2006年5月8日进行调整。其中,1-5年(含5年)贷款期限的利率为4.14%,5-30年(含30年)的利率为4.59%。对于2006年5月8日(不含)以前发放的贷款,利率调整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还款额根据个人贷款总额的不同有不同幅度的增加。目前,公积金贷款已成为许多岛城市民房贷的首选。(本报记者)责任编辑:亦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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