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报道2005年1月,周强与江华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了南京散月娱乐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娱乐KTV,江华占有绝大多数股份,因此公司首次股东会上,江华被选举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周强为监事。
同年5月,周强委托妻子汪红到公司参与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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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强又于2006年8月8日提起诉讼,认为按照新《公司法》的规定,自己享有股东知情权,但自己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要求却被江华和公司拒绝,因此要求法院判令公司立即向自己提供历年财务报表、现金日记账、年检报告等供自己查阅。
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江华表示自公司成立后,周强一直参与公司经营,公司曾两次书面通知他参加股东会,但他均没有参加。公司并没有拒绝周强查账的要求,但有一次汪红竟然要求将账簿带回家看,因为认为查阅方式不合法,所以公司拒绝了。至于周强要求查阅的历年财务报表、年检报告等,公司都没有,所以没有办法提供。
2006年8月25日,溧水法院合议庭法官召集双方进行协商,并要求公司提供财务账簿交由周强查阅。当天,周强查阅了2005年7月以前的传票及现金日记账。但由于周强仍坚持要查看其余的材料,双方没有达成调解协议。
溧水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司账簿和现金日记账在审理过程中已经提供给周强查阅,他坚持认为散月公司还要提供历年财务报表、历年银行往来账、年检报告等,但被告认为公司没有上述材料,周强也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持有这些材料,因此他继续要求行使股东知情权没有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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