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张敏) 城市房屋拆迁前,如果当事人有异议,可在拆迁期限40天前,向管理部门或当地政府提出裁决申请。
昨日,《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办法》正式出台,将于2月1日起实施。
根据《办法》,对于拆迁中的纠纷,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均可申请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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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裁决申请后,拆迁管理部门或当地政府将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进行调查,根据当事人的举证做出裁决。
裁决机关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裁决,一般情况下,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会超出拆迁期限;如果搬迁期限可能超过拆迁期限,拆迁人应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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