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自住的房子出租,出租金用来交老人院住宿费,目前已成广州老人养老新时尚。城市“养儿防老”观念正在逐渐转变
广州日报随着“4-2-1”家庭结构模式将占主导地位,老人家将自己的物业出租费用、退休金等作为入住老人院费用的情况越来越多,用“以房养老”获取入住费用已经占一成,城市“养儿防老”观念正在逐渐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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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广州市海珠区的谢伯将自己居住的三房一厅出租,获得2300元租金。他拿着这笔租金和老伴入住白云区一家老人院。谢伯说:“入住该老人院每人每月伙食费750元,我和老伴需要缴交1500元。而房子出租房款2300元,扣除我们在老人院的伙食费,还有800元剩余,两人的退休工资都不需要动,真的很划算。”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越来越多的老人愿意选择住养老院养老,但如何支付养老费用仍是老年人最为关注的问题。据了解,资金来源主要划分为两大类:自付和子女付。在自付资金中,过去主要是老人积蓄、退休金,而近年来,房子出租“以房养老”的比例逐年增大。
据白云区某大型老人院统计,自1998年起,就开始有老人选择拿房租来住养老院。9年来,这种“以房养老”的养老方式逐渐被越来越多的老人看好,由最开始的不到10人增加到现在的二三百人,占该老人院入住人数的一成。该院负责人梁悦说,一般采取以房养老的老人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出租房子,一类是干脆把房子卖了。相比较而言,“租房养老”更容易被老人接受。
“以房养老”正在挑战着传统的“养儿防老”观念。最近主动入住老人院的程婆婆说,过去传统观念就是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现在,老人退休有退休金等收入,如果能够自己解决入老人院费用,就自己解决,没有必要给子女们增加负担。
面对新型养老方式,广州市民政局福利处负责人说,只要对老人养老有好处,“以房养老”等方式值得鼓励。 (曾卫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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