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国首例域名不侵权案,争议双方经法院调解握手言和
记者王晓丹通讯员林劲标、王学堂报道:“中国电信域名争议案”日前尘埃落定,争议双方在禅城法院调解下达成和解。昨日,原告向禅城法院赠送锦旗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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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广东天×广告公司(下称“天×公司”)注册了“中国电信.cn”域名,有效期为五年,一直到2008年7月25日。2006年3月底,中国电信集团向国家有关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投诉天×公司追讨“中国电信.cn”域名。经过一个多月的仲裁,国家域名争议中心仲裁组的专家认为,天×公司具有恶意抢注嫌疑,裁决该公司将该中文域名转移给中国电信集团。天×公司不服裁决,于2006年4月17日起诉至禅城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其注册的“中国电信.cn”域名不侵权。
2006年10月19日,该案在禅城法院一审开庭,庭审中,双方争论的焦点,仍然是该案是适用于新的还是旧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天×公司认为,在2006年3月17日后发生的域名争议问题,均应适用新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新办法规定,“争议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的,域名争议中心不予受理”。该域名注册于2003年,已经超过2年,因此应该不予受理。庭审中,法庭没有当即宣判,而是给双方一定时间庭外和解。
后经禅城法院多方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现本案已依原告申请撤诉结案。
[各方反响]
蔡莉(禅城法院民四庭副庭长,该案主审法官)
蔡莉认为,“中国电信域名争议案”中双方达成和解,作为法院来说,是最希望看到的局面。目前很多企业在保护自己知识产权方面投入的精力不大,做得不足。她提醒企业,要提前做好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以免惹来不必要的争议。
熊强(该案原告方代理律师)
“这样的结果双方都可以接受。”昨日,熊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同时表示,作为代理律师,通过域名争议这种新型的案件诉讼,为当事人赢得利益,比较满意。但作为一名法律人士来讲,双方和解的结果对中国域名的发展好处不大。目前我国的“域名权”笼罩在“商标权”之下,这样不利于域名的独立发展。“该案以和解收场也与我国相关域名保护法律法规不健全有很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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