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07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已经公布,并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据悉,2007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1100元,2007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高标准为57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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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本市还调整了2007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根据《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和《批转市人事局拟定的〈天津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2007年度本市城镇企业和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年记账利率为2.52%;月记账利率为2.1%。。
不同人群缴费基数有所不同
A、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2007年度城镇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2422元。按照2422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2422元与1200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1200元。
B、个人
按照《天津市城镇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的,其2007年度的缴费基数为1683元。
C、农民工
按照《天津市农民工医疗保险办法》规定,2007年度用人单位缴纳农民工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1100元。2007年度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中,养老保险补贴基数为1200元,失业保险补贴基数为1100元,医疗保险补贴基数为1683元。
基数标准根据工资水平调整
根据《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每年将根据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增长水平进行相应调整,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布。
养老保险制度是本市最早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每年年底根据当年本市职工工资增长情况确定下一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目前本市已经形成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险合一的社会保险制度,五种社会保险实现了统一缴费基数标准和统一征缴。
据介绍,根据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增长情况及时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利于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职工群众社会保险待遇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
个人账户·名词解释
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是养老保险基金的两种表现形式。目前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个人缴费两部分形成,根据国务院最近公布的养老保险改革的38号文件规定,今后个人账户主要由个人缴费形成,目前本市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缴费工资的8%。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为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本金和利息)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市劳动保障部门每年都要公布个人账户记账利率。
个人账户·影响要素
据介绍,按照国务院文件和《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即所谓“统账结合”)是目前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社会保险经办部门为每位参保职工建立个人账户,并单独记账。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从目前情况看,职工缴费基数越大,数额越高,缴费时间越长,个人账户积累额就越高,退休后,按月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以鼓励职工在职时多做贡献,多缴费,提高退休后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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