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莹)某网站销售经理支先生在中国银行德外支行支取港币时,业务员疏忽误将2000元港币付成20000元港币。银行以不当得利为由将支先生告上法院。今天上午,西城法院一审判决支先生返还多得的18000元港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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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现场
上午9时,坐在原被告席上的银行代理人和支先生都面无表情,法官宣读完判决书后,双方也显得很平静,对于判决的意见,双方签的都是“同意”,随后都一口回绝了记者的采访,匆匆离开法庭。走出法庭后,支先生还与银行代理人和法官交流应该如何返还钱款。
中国银行西城支行在起诉书中称,去年2月23日上午9时许,支先生到其下属的德外支行取1万元港币,并要求将其中8000港元换成人民币,其余2000港元直接支取。业务员一时疏忽大意,将8000元港币换成人民币给了支先生后,又误将2000港元付成2万港元。当天,银行就发现了此事,随后与支先生联系,要求其退还多付的18000港元,但支先生不承认银行多给了钱,并索要证据。
在庭审阶段,支先生经传唤并未到庭应诉。宣判后也不接受采访,因此对于他的说法记者不得而知。
关键证据
在诉讼中,法院征求原被告意见委托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对记录了支先生取款过程的银行监控录像进行鉴定。而这份结论成了此案定案的关键依据。
鉴定结论称,事发时银行女职员付给柜台外的客户支先生港币21张,其中两张港币与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在2003年7月1日发行的500元港币颜色、图案相符;另外一沓19张港币颜色一致,可以确认其中最上面的一张与汇丰银行发行的1000元港币颜色、图案相符。而根据银行业务员的操作方法,一般不会将不同面额的钱币放在一摞里。法院据此认定银行确实多给了支先生18000元港币。
法官释判
承办此案的法官解释说,支先生到银行取款,银行职员疏忽大意,本应付给他2000港元而付给了20000港元。银行追索多付的钱款,支先生不予认可,这种作法显然不当。因此对银行要求支先生返还不当得利18000港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记者手记
去银行办理过业务的储户们都看到过一条店堂告示:“钱款当面点清,一出柜台概不负责”。当储户状告银行给了假币或少给钱后,银行几乎都会搬出这条规定。但是,当银行因为自己的失误多给了钱,就不讲究“一出柜台概不负责”了。从公平合理的角度说,储户如果多拿了钱应该退还,但反观一个个储户告银行案例,只能让人感觉,支取的钱一出柜台,银行可以不对储户负责,储户却不能不对银行负责,这样的规定就公平合理吗?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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