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随意转让的情况,今后在合肥将受到约束。记者昨天从合肥市法制办获悉,该市正在酝酿修改《合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目前该内容已被列入该市今年的立法计划,将对车辆经营权转让作一系列规定。
据了解,目前合肥市共有6000多辆出租车,由于原先的法规对车辆经营权转让规定模糊,造成车辆经营权在转让中缺乏必要的法律约束,部分出租车或客运车辆在经营权转让中钻法律”空子”,行为存在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一些个体经营者以路边中介店为交易平台进行私下转让,有些甚至成为炒卖出租车经营权的专业户,通过散布虚假信息,采用低进高出的手段赚钱,致使最后的购买者受骗上当。
合肥市法制办有关人员介绍,虽然合肥市1996年制定了客运出租车管理办法,但由于该规章部分内容已经不适应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在全国不少省会城市已出台政策规范出租车经营权转让的情况下,对原办法进行修改已显得非常迫切。根据立法修改的初步考虑,今后有可能将参考其他城市的一些做法,不再新出台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已经实行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可召开听证会,在充分听取有关专家、从业人员和乘客等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经营权出让数量、金额、期限、出让金用途等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对经营权出让金额过高的,要切实降低;对非法转让的,予以纠正。(陈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