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问题”是社会进步的杠杆 www.thebeijingnews.com · 2007-1-6 0:20:26 ·来源:新京报
最近,广州周玉忠律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请求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违宪审查,被一些网民们指责“作秀”;早些时候,几位法学家联名请求法院对邱兴华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还有周泽教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请求应认定征收养路费的法规违法,甚至更早些时候的乔占祥律师起诉铁道部车票涨价违法,也被人讥为“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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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我并不认同周玉忠律师的观点,但我不认为这些质疑和挑战是没有意义的,更不能、也没有理由指责这是“作秀”和“炒作”。
“质疑”是公民社会的正常之举
应该说,有人敢于站出来质疑法律和政府的行为,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表现。这种情况在过去“国”“家”一体的社会是不可能出现的,因为平民百姓是不可能“叫板”作为民之父母的政府和政府官员的。而在一个真正以公民为主人的社会,“主人”就是经常会对“仆人”的做法表示质疑。所以,这种不断地质疑、挑战法律、法规和政府行为合法性的做法,乃是一个民主自由公民社会的正常之举。
无论在哪些国家,这些问题都常常由一些法学教授或律师提出来,这是他们的职业使然。他们是专门学习研究法律和维护法律的人,最善于发现法律的问题和缺陷,就像医生总是能发现人的疾病一样。一个健康的社会需要有这样一些人来挑战法律制度的问题,才能使法律制度不断地完善。即使他们的意见不一定正确,也是有益无害的。
我过去曾听人说过某些地方官场的笑话,“一人干,二人看,还有三人在捣乱。”这有些言过其实,但确实多少反映了我们这个社会历史悠久的某些恶习。中国传统上是一个个人很自私的社会,成语“个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还有鲁迅先生所说的“躲进小楼成一统,不管春夏与秋冬”都是写照。“做事者寡,而谤言者众”是我们社会的特别危害。特别是在社会价值观被严重的唯利是图价值观所扭曲的情况下,人们以自己的观念去衡量他人时,就会得出对从事公共、公益事务人物的各种揣度。他们的逻辑是,人都是自私的,他们为什么会去做那些公共公益事务?他们一定有个人的目的。所以,当我们了解这种人性时,上述对公共事务关注的人成为一些人指责的对象,就不为怪了。
指责作秀是对公共、公益事业的棒杀
从事公共事务,需要有“大公无私”的道德情操,这是一种高尚的道德理想。但我们不能要求所有从事公共事务的人都具有这种品德。对从事公共、公益事业的人,应该以一种正常人的心理对待他们,我们不能因为从事公共事务者有一些个人利益和目的就贬斥他们,像中国近年来出现在公共领域里的“王海打假”和“周以太律师诉讼”,都是值得称道的事。而这些事件也都曾多次遭国人以“道德”的名义质疑和指责。这些社会文化原因大概是中国社会长久以来公益性严重缺乏的重要原因。为什么还是会遭到一些人的指责和质疑呢?不是因为这些人有高尚道德,而是他们以自私和阴暗心理评价他人的结果。
要培养中国社会关注公共事务的文化和社会环境,使更多的人来关注、参与和推动公共事务,就必须抨击和改变国人的恶习(自己不做事,反在阴暗处指责做事的人),培养起公众对公共事务参与者正常的开放与宽容心理。
在西方文化中,把利己动因和个人利益与社会公益联系起来,被认为是非常正当和合理的道德标准。无论是在经济领域、政治领域还是社会领域都是如此。如专利制度就是通过保护个人利益与鼓励创造发明联系起来,从而使社会获得巨大利益。在政治领域,通过选举制度把政治家的个人抱负与为人民服务联系起来。在社会领域,从事公益事业本来就只有更多的付出,而少有利益。即使有些人从事公益事业是为了个人的名利,又有什么不正当和可指责的呢?致力于公共事务者出于良好的目的,且通过合法的手段,其结果都会给公众带来有益的后果,这是件大好事,不但无可厚非,反应大力提倡。无论是那些抱着“高尚道德”的求全责备,还是那些心地阴暗的指责,都是对公共、公益事业的棒杀。
欧洲学者有参与公共事务的传统
2005年1月,我访问德国时,在汉堡的一家咖啡馆与汉堡大学的几位教授谈到知识分子的话题。他们说,在欧洲,知识分子对社会进步和发展起着极大的推动作用。而他们定义的知识分子是具有独立精神和个人见解,追求自由、平等、公正等社会价值,具有公共意识和人文关怀,并且富有社会批判精神,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人。而不是那些仅富有学问的文学家、考古学家、哲学家,更不是自然科学家。所以,欧洲的学者都具有强烈关注社会、参与公共事务的历史传统。欧洲产生了许多伟大的社会思想家,成为现代文明的摇篮。即使是像卢梭那样有许多生活污点,也丝毫无损于他的伟大和人们对他的崇敬。
质疑社会问题和法律制度是法制完善和社会进步的杠杆。在我们的社会,这样的质疑者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了。中国社会在这种对进步事业的“窝内斗”中,耗费了太多的时光和精力,为了一个健康公民社会的成长,必须谴责这种社会舆论。
蔡定剑(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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