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侯莎莎)昨天,公安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该《规定》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中,醉酒者驾车和饮酒驾驶营运车辆的都将被扣12分。
根据《规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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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3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1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4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5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6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7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8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9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10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11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12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其它机动车号牌的。RJ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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