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1月6日讯 “我是学医的,原本在长春有一份不错的工作,可烟台的一家民营医院托我的朋友找到我,再三盛情邀请我来工作,并开出相当于我当时工资两倍的高薪聘请我。可谁知工作了两个月后,这家医院就以效益不好,无力支付我的工资为由辞退了我,现在我一下子从抢手的人才变成了失业者,我不明白,医院凭什么可以随便辞退我?”昨天,长春的张女士找到记者,希望能讨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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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告诉记者,去年10月,她在朋友的再三鼓动下,辞职来到该医院工作,当时对方承诺月薪6000元,并且也确实兑现了。但工作两个月后,对方却称“医院效益不好,无力支付高额工资,请她另谋高就”。
记者问:“你和院方签订劳动合同了吗?”张女士:“没签,虽然这期间我多次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但对方总找理由推托,还说反正又不会少给我工资,签不签都一样。”
那么,医院是否可以随便辞退张女士?像她这种情况又该如何维权呢?
昨天上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烟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周先生说:“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如果用工单位和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方随时都可以中止劳动关系,但张女士工作的这两个月,单位必须按规定给她缴纳‘三金’。”另外,提醒广大求职者,在应聘求职时一定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免发生纠纷时难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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