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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李凌鹏)还没停稳,公交车就开门下客,乘客下车时摔倒后死亡。公交车究竟有没有责任?双方为此闹上法庭。昨日,武侯法院一审判决公交公司承担主要责任,赔偿死亡赔偿金等7万元,加上以往已支付的2万多元,共计赔款将近10万元。
去年5月13日晚,李女士坐公交车到商贸大道二段请求下车时发生了这起悲剧。武侯法院认为,驾驶员在车没停稳时就开门下客,存在过错。李女士作为正常的成年人,车没停稳明知有危险还下车,也存在一定过错。最后,法院一审认定,公交公司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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