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拉萨1月6日电(记者边巴次仁、胡星)记者从西藏自治区卫生厅了解到,从1月1日起,西藏农牧民每人每年报销的医药费限额由过去的3000元提高到了现在的6000元至8000元。
西藏自治区卫生厅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处长王健鹏说,新的《西藏自治区农牧区医疗管理暂行办法》从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
西藏实行的是政府、集体和个人多方筹资,以家庭账户和大病统筹为主的农牧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农牧民每年缴纳不低于10元的个人筹资,就可以报销在各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的60%以上。西藏现有近九成农牧民参加了个人筹资。
目前,西藏的免费医疗政策已经覆盖了全区农牧民,农牧民免费医疗经费年人均提高到90元。“十五”期间,西藏用于农牧民免费医疗的经费为4.2亿元,使农牧民医疗问题得到了有效保障。
(责任编辑:韩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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