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49:52 东北新闻网 东亚讯(记者王春丽)董某是德惠市人,在某艺术学校毕业后,经常到戏院去看戏,看上了在戏院工作的小香。董某经常找小香吃饭,小香也觉得他人还可以,不久两人便开始恋爱了。
去年8月24日,两人发生摩擦,小香提出分手,董某不同意,还打了小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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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23时许,董某再次来到小香住处,表示分手可以,但在处对象时候吃、喝、玩花了不少钱,要3000元的分手费。2006年8月25日,董某去取分手费时被民警抓获。
日前,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董某因犯有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中国吉林网-东亚经贸新闻)[责任编辑:龙秋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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