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曾海林通讯员徐福兴)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2006年厦门市全社会用电量为103.2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74%。这是我市年度全社会用电量首次突破百亿千瓦时大关。
据悉,2006年厦门市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用电量分别为1.10亿千瓦时、64.73亿千瓦时、19.33亿千瓦时,分别比增13.62%、14.49%、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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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业部门相关人员表示,从2006年厦门全社会用电量和实现的GDP以及工业产值分析,目前厦门每千瓦时的电能所创造的GDP和工业产值,远远高于省内其他城市,在全国也处于前茅,这充分说明厦门在经济高速增长的情况下,依然保持着低能耗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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