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1月6日电(李丹丁文杰)记者6日从农业部于此间举行的长江禁渔管理工作总结会议上了解到,中国长江流域自2002年实施的禁渔措施,对长江渔业资源的恢复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减缓了长江渔业资源的衰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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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是中国生物多样性最具典型性的一条生态河流,被形容为“中国淡水渔业的摇篮,鱼类基因的宝库”。然而,近年来随着长江流域大规模经济建设的进行,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生存空间日益减少、栖息地环境变异,一些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物种已濒临绝迹,渔业资源量急剧衰退。
为了及时保护长江渔业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从2002年起,农业部开始在长江中下游试行春季禁渔,2003年起,在长江干流、一级通江支流和鄱阳湖区、洞庭湖区全面实施禁渔期制度。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和淡水渔业研究中心的监测报告显示,禁渔5年来,长江各江段渔业资源整体平稳,部分江段禁渔期间资源趋于好转,单位渔获量有明显上升;一些监测点所在的江段,监测到的渔获物种较为稳定;一些江段的生物多样性较高,群落比较稳定。
随着禁渔工作的深入开展,沿江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开始重视长江生态保护,积极筹措资金,发放禁渔补助和提供渔民转产转业扶持政策,解决渔民生活困难。
农业部东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局长李富荣说,据初步统计,2006年长江禁渔期间,沿江10省市共发放低保、补助款1474万元。
一些省份还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禁渔政策发挥效应。比如,湖南省人大通过的《关于加强洞庭湖渔业资源保护的决定》,明确在禁渔期内,对因实施渔业资源保护措施造成生活困难的当地渔民,由当地政府适当补助。
与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一样,长江禁渔期制度只是短时间内保护渔业资源,起着“暂养”作用,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资源保护。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和淡水渔业研究中心的监测报告指出,一些监测数据表明禁渔期间有效保护了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但渔业资源总体状况未得到根本好转,部分江段仍不容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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