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邻居琐事纠纷 竟雇人抢劫杀人
二主犯数罪并罚被判死刑
记者 李国惠 通讯员 戴伟东
新报讯 【记者 李国惠 通讯员 戴伟东】2005年2月,三个凶手携带自制火枪、弩等凶器闯入本市河西区一夫妇家中,先以暴力轮奸了妻子,之后又用鞋带残忍地勒死了夫妻二人,侥幸活下来的小女儿守着父母的尸体过了七天七夜。
被告人郭玉杰、王凤霞夫妇因生活琐事与同住一伙单元的邻居产生矛盾,要求被告人高长猛帮助报复邻居。2005年2月25日,高长猛筹集路费未果,产生替郭玉杰报复邻居后向郭玉杰索要酬金的念头。当天,高长猛纠集李德松、小亮(化名)(另案处理),携带枪、弩等作案工具从河北大城县到本市找到郭玉杰,并提出以2000元为酬金。郭玉杰表示同意,给高长猛300元人民币并提供胶带和尖刀一把。当日晚上10点左右,经预谋,郭玉杰用钥匙打开单元门后,高长猛、李德松、小亮分别持枪、持刀闯入郭玉杰的邻居家中,将邻居夫妇及女儿捆绑,并用胶带封住嘴,用棉被将女儿蒙住。尔后,三人持械威逼被害人,劫得人民币200余元及存单、信用卡等物品。其间,三人分别将邻居的妻子强奸。为灭口,经高长猛提议,三人用鞋带将邻居夫妇勒死,将他们的女儿反锁在屋内。次日晨,郭玉杰交给高长猛人民币1500元,高长猛、李德松、小亮逃离本市。当公安机关向王凤霞了解情况时,王隐瞒事实,出具假证明,包庇郭玉杰等人的犯罪事实。经侦查,郭玉杰、高长猛、李德松、小亮、王凤霞分别被抓获归案。
该案经二中院和市高级法院一、二审审理后,依法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判处高长猛、李德松死刑和无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郭玉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包庇罪判处王凤霞有期徒刑两年。
(责任编辑:刘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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