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1月6日电(记者侯严峰)湖南省长沙县商务局、建设局、工业经济局的“一把手”,近日分别向这个县由240多人组成的廉政“评审团”汇报个人廉政情况,随后接受“评审团”的集体测评。长沙县委书记杨光荣说,如果民主测评不满意票或不廉洁票超过30%,被评议者必须在10天内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属违法乱纪者,将被依法处置。
“述廉评廉像一面警钟,经常敲打,大有裨益。”杨光荣说,领导干部述廉评廉的结果要存入本人档案,以此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依据;测评结果同时告知述廉者本人。
一位从事廉政建设研究的专家指出,要经常告诉干部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一旦做了不该做的事情,就要给予惩戒,让他接受教训,免得再犯更大的错误。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的一些领导干部却被“宠”坏了,明明做了错事、坏事,非但不受处罚,反而轻描淡写、得过且过,以至于变本加厉,一步步走向歧途。
长沙县国税局一位参与评议的纪检监察干部说得好:“对述廉干部的廉洁情况,我们心里都有一杆秤”。事实也是如此:把领导干部的工作、廉洁情况置放于阳光之下,让大家评头论足,指手画脚,领导干部就不敢遮遮掩掩、欲盖弥彰;即使平时有这样那样的“毛病”,也会幡然悔悟,痛改前非,不至于“一条路走到黑”。
实际上,惩戒干部的最终目的是教育、挽救干部,而不是把犯错误的干部一棍子打死。一个干部偶尔走错路、做错事,只要能够充分认识、自觉改正,党的政策还是给他们机会的。长沙县的廉政“评审团”对政府部门一把手进行评议,既是对领导干部的实际监督,也是对他们的善意提醒。很明显,这样做的结果,比事后谈“教训”、做“检讨”更主动,也更有利于保护干部。官员们则在评审中“出了一身汗”,从而更加警醒。
廉政“评审团”对政府部门领导干部的评审,体现了在干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对民意的尊重,干部群众真正享有了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评审团”评出的不仅是政府领导干部的廉洁情况,而且评出了当家做主和民主监督的自豪感、责任感。这是民意表达的进步。
民主评议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无论“廉政评审”,还是其他评议,都要遵循“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评议者出以公心,被评议者正确对待。这样,民主评议就会真正评出风清气正的好局面。
为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精神,扎实推进公安机关的“三基”工程建设,公安部党委日前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所队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
《意见》结合实际,突出执法特点,明确了加强基层所队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提出了加强基层所队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机制和主要任务,并对确保《意见》的贯彻落实,从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保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监督制约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反腐倡廉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大任务,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和谐的紧迫任务。党风正则干群和,干群和则社会稳。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内容,必须切实抓紧抓好。
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性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认真总结历史经验,在科学判断形势的基础上,为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必然要求,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胡锦涛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在肯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绩的同时,指出“当前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并强调“全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在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之际,中共中央召开这样的会议对于预防节假日腐败及抓好明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多年的实践已经证明,节假日是腐败的多发期,弄清这段多发期容易产生腐败的环节和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遏制节假日腐败症,也有很重要的意义。
(责任编辑:韩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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