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
新华社杭州1月6日电 一外来务工者的孩子因车祸丧生,虽然孩子被认定为农村户口,但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是判令肇事司机按照城镇居民收入的标准进行赔偿。
2006年2月,从福建到宁波打工的李广3岁的儿子在横穿马路时,被一辆面包车撞死,面包车司机被认定负主要责任。
李广认为,自己一家在宁波城市生活了3年多,应算城镇居民,赔偿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肇事司机认为,李广在老家有承包田,应属农业户口,他的儿子也应算农业户口,应根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赔偿金。
宁波市江东区法院一审判决,李广孩子的死亡赔偿金应以农村居民标准计算,判令肇事司机支付15.4万元。李广不服,向宁波市中院提起上诉。最终,李广夫妇胜诉,得到了32.7万元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