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地税首次联合换发 到2007年1月4日晚截止 96%纳税户完成换证———
本报讯今天上午,记者从北京市税务部门获悉,从2006年9月开始的首次国、地税联合换发税务登记证工作已于2007年1月4日晚结束。最新的数据显示,有53万纳税户已换发新证,占所有登记纳税户的96%,但仍有近2万户纳税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没有换发新证。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这2万纳税户的税务登记证已经失效,北京市税务机关将对未换证者提请工商局“不予通过工商年检”。
据悉,补办换证手续的纳税户将面临税务机关依照征管法所进行的处罚,最高罚款1万元。
换证简便仍有近2万户未办理
从2006年9月开始,市国、地税局启动联合换发新版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务证实现统一,换发时间原计划截至2006年12月31日,后延长至2007年1月4日晚。新版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最低仅需10元,而原来办理国、地税两证需要80元。
手续简单、成本低的新版税务证,为何仍有近2万户没有换领?记者了解到,其中部分是由于纳税户已确定不再经营,正办理注销手续;还有一部分是由于市政建设等原因,纳税户迁移了地址,税务机关暂时联系不到。对于其他未换证的原因,税务部门正在搜集中。
未换证者将受处罚和诸多限制
未换证的纳税人,将受到四种限制、两个影响及相应处罚。四限制:不能在银行开户;不能购领国、地税的发票;不能外出经营,如异地经营;无法做正常税务申报(除非先接受税务机关处罚后才能申报)。
两影响:进入税务机关的外网“曝光台”,名单进行公布,影响企业形象;影响在国、地税及工商等部门中的企业信用等级。
相应处罚:根据征管法,将面临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者罚款1万元以下。
补救措施尽快补办减少罚款额
据了解,现在起要换领新版税务登记证,应做到:一、及时到税务机关报告未换证原因;二、接受税务机关处罚,并尽快补办换证手续,以便能继续经营。据悉,补办换证手续拖延时间越长处罚额度越高。
国税相关负责人提醒,原规定的“缴纳增值税的个体工商户”只能到国税办证,今后补办换证手续的“缴纳增值税的个体工商户”到国、地税部门办理皆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