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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拉萨1月6日电记者郑少忠报道:从2007年1月1日起,西藏农牧民每人每年报销的医药费限额由过去的3000元提高到6000元至8000元。
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新修改的《西藏自治区农牧区医疗管理暂行办法》从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
西藏实行的是政府、集体和个人多方筹资,以家庭账户和大病统筹为主的农牧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农牧民每年交纳不低于10元的个人筹资,就可以报销在各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的60%以上。
据了解,西藏现有约九成农牧民参加了个人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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