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耿彦红)省教育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今年6月30日前,我省高校要完成高校校办科技产业的改制和高校资产公司的组建工作,建立高校国有资产的投入与退出机制。并规定在高校资产公司兼职的校级领导一律不得领取薪酬,高校挂靠企业必须限期解除挂靠关系,校办企业不得无偿使用高校的教学、科研设备、房屋、土地及其他物质条件等从事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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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剥离高校所办企业
省教育厅日前出台了《省厅关于积极发展和规范管理高校校办科技产业全面推进高校校企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称《意见》),要求建立完善的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管运营机制、高校校办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和完善高校在创办科技企业中的投入与退出机制,即支持高校通过规范程序转让持有的公司国有股权,以建立高校投入退出机制。
改革高校以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直接办企业的体制,重新确立国有经营性资产的责任主体;高校对所投资企业占有和使用的国有资产,经清产核资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国资和财政部门确认后,一次性剥离。
挂靠企业必须限期解除关系
高校除对高校资产公司进行投资外,不得以事业法人身份对外进行投资;高校校级领导除分管产业、财务和纪检工作的因工作需要可在高校资产公司兼职外,其他校级领导不得在高校资产公司兼职,更不得在其下属企业中兼任领导职务,在高校资产公司兼职的校级领导一律不得领取薪酬;学校不得使用教育经费、学生学费、科研代管费、基本建设费、专项拨款等预算内资金及用于学生教职员工的各项基金作为经营性投资;除高校资产公司外,高校所属院、系及其他下属单位不得再以任何形式从事投资经营活动;高校挂靠企业,必须限期解除挂靠关系;鼓励高校人员在教学、科研岗位和产业岗位之间双向流动。
《意见》要求,各高校要在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高校校办科技产业的改制和高校资产公司的组建工作,并完成学校所有经营性资产划转到高校资产公司的工作。对企业数量较少的高校,可以暂不组建资产公司,但要对现有企业进行清理,该关闭的关闭,该改制的改制并做好其他规范管理工作。
校名冠名权不得随意使用
高校要依法严格管理校名冠名权。除高校资产公司、大学科技园外,高校新组建的控、参股企业不得冠用校名。除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外,对现在冠用校名的企业,高校应抓紧组织清理并限期更名,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对擅自冠用或变相冠用校名的社会企业,学校应通过工商部门促其迅速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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